论文摘要
"约定自开"商埠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埠类型,本身既有"自开"的因素,又有"约定"的成分,似乎是一个矛盾综合体,史学界对其属于何种开埠方式,历来争议不断。开埠方式的判定应遵循条约规定与开埠实践相结合的双重标准,由于不平等条约并未明确规定中外在"约定自开"商埠的权利与义务,开埠实践中的主权归属就成为判断其开埠方式的主要依据,可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归属、关税主导权、租界问题三方面入手进行全面考量。安东作为该类商埠的典型代表,是中美商约谈判相互妥协的产物,依照上述标准可判定其开埠方式为"自开"。这为其他"约定自开"商埠之开埠方式的判定提供了合理模式,即开埠实践中的主权归属模式。对"约定自开"商埠之开埠方式进行考析,可从侧面反映出该类商埠的殖民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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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来源
类型: 期刊论文
作者: 贾小壮,王林强
关键词: 晚清,约定自开商埠,开埠方式,安东
来源: 史学集刊 2020年02期
年度: 2020
分类: 哲学与人文科学,工程科技Ⅱ辑,经济与管理科学
专业: 公路与水路运输,中国近现代史,交通运输经济,贸易经济
单位: 吉林大学文学院
基金: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“近代东北商埠城市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问题研究”(2018BS80),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“口岸开放与社会变革:近代东北小商埠城市(镇)发展研究”(2016ZZ028),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“近代东北小商埠城市发展与区域社会变迁研究”(2017M611311)的阶段性成果
分类号: F752.9;K252;F552.9
DOI: 10.19832/j.cnki.0559-8095.2020.0017
页码: 73-81
总页数: 9
文件大小: 175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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